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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

工作職缺--臺中縣政府臨時人員

徵才機關 臺中縣政府
職稱 臨時人員
名額 1
性別 不拘
有效期間 099/11/01~099/11/08
資格條件 一、高中、職(含)以上學校畢業。二、持有身心障礙手冊。三、具備基本電腦、文書處理能力。四、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各款規定者,不予進用。
工作項目 文書處理、公文繕打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工作地址 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。
聯絡方式 一、符合資格條件者,請檢附下列證件(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)於99年11月8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『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』臺中縣政府人事處(人力科)張先生收,逾期不予受理(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),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」字樣。二、應徵證件:1.履歷表乙份(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)。2.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。3.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影本。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,另視需要通知面試(談)。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,恕不退件。備註:一、本項職缺係屬臨時人員性質。二、本項僱用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。三、應徵本職缺人員,如於徵才公告截止日起1個月內仍未獲通知者,即未獲錄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