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大聲講 文件簽名攸關權益 三思而後行
更新日期:2009/06/08 04:09
黃英華(桃園縣總工會總幹事):
一個人立足於社會,許多事常需要自己簽名,但是很多人對於「簽名」這件事,常常未經過深思熟慮就輕率簽了,個人在從事勞工服務過程中,發現許多資方常常用書面文字敘述與管理權力,要求勞工簽署相關文件,而勞工往往不知道簽名之後的法律效力是否造成不利的結果,經常在無經驗下就輕率地逕自簽名。
其實,舉凡辭職書、離職書、契約書、意願調查表、資遣同意書、退休意願申請表,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同意書或約定書、調查表等,這些需要個人簽名的文件,攸關個人權益,在簽名之前,最好仔細思考及閱讀一下。 (記者李容萍)